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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王建华律师事务所是由具有十几年丰富办案经验的现昆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江苏省十大杰出青年律师王建华组建的律师事务所。
本所实行专业化分工,下设建筑房地产等八个法律专业事务部,每个专业法律事务部都由擅长本部门专业法律事务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律师带领,形成了专家型律师服务与团队型顾问的法律服务体系。
本所以敬业、负责的精神为广大客户提供着优质、高效的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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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江苏省昆山市前进西路银河大厦11楼(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
电 话: |
0512-57508690
0512-57508693
0512-57508692 |
传 真: |
0512-57508691 |
手 机: |
13862658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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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称呼:合同未签订赔偿 主题:合同未签订赔偿(半年) 时间:2008-6-20 12:59:26 |
| 您好,王律师,我是08年1月进入公司的,在5/15日提出离职,在此其间公司未与我签订合同,我离职7/5号到期,6/20询问人事,回答是我应该主动与人事联系角保险,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支付试用期过后,2倍工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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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您好,按规定如公司超1个月不签劳动合同的,应支付2倍的工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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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称呼:小朱 主题:关于租房事家 时间:2008-6-19 9:56:56 |
| 律师,您好!
我想请教您一个问题:我租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合约是我个人与房东签的有效期一年,现我一同事去另一个城市发展了,我是否有权将其多出的房间出租出去?
房东现不让我出租多出房间,而且房租费用还不能少?这样合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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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您好,要按合同约定的,如合同约定不得转租是不能转的,您和房东再协商一下吧,别浪费和损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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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称呼:ACCER 主题:合同续签问题 时间:2008-6-18 16:25:05 |
| 请教王律师:
2008年7月1日我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就要到期,如果公司不同意续签也不提前通知我(我已私下听说公司不再留用老员工),请问公司是否应该另外赔偿我1个月经济补偿金,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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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您好,公司不签的应当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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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称呼:123456 主题:合同期满,解除合同问题 时间:2008-6-18 14:25:54 |
| 王律师你好!
我公司有一员工,单位与他签了一年的合同.合同期在一个月后到期.他平时工作平平,根本不能胜任公司的财务主管工作.但也无大的问题.现在如果我在他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提前书面通知他,还需要向其支付1个月的劳动补偿吗?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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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您好,应当支付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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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称呼:小王 主题:离婚 时间:2008-6-18 8:14:57 |
| 请问一下律师代理离婚诉讼费是多少啊??
外地可以在昆山办理离婚吗?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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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您好,您电话咨询一下57508693,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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